社署將檢討 服務協議時限或「無」變「有」
【明報專訊】社署與提供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簽訂的《津貼及服務協議》(下稱《協議》)分別為無時限和有指定時限,童樂居虐兒案曾引發外界質疑無時限協議「永續」和缺乏監管。據悉,《整筆撥款手冊》擬新增條款列明該署需就不同服務檢討,並在檢討後把不設時限的《協議》轉為有指定時限,以切合不時改變的服務需要及規定。有機構管理層擔心改為有時限協議,令機構在財政和人力難長遠部署,有議員則認為有助加強監管。
社署回覆本報時重申會因應需要,檢討不同服務,並會在檢討後把不設時限的《協議》轉為有指定時限,以切合不時改變的服務需要及規定。社署回覆特別財委會質詢曾透露截至去年3月底,與非政府機構簽訂的390份《協議》中,127份不設時限。
童樂居虐兒案曾引發外界對於無時限協議的爭議,事後社署將童樂居《協議》轉為一年期時限並要求機構改善,去年監察期屆滿後協議獲續期一年。
有機構指破壞性 礙社區服務協作
有不願具名的非政府機構管理層認為,有時限協議屬相當短視兼具破壞性的安排,大多數社會服務非獨立存在,而是與同一社區其他服務借力互補,需長遠穩定的互信協作關係,質疑安排不利服務間建立完備網絡。
狄志遠反對一刀切
鄧家彪倡表現良好自動續約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不否定公眾問責和加強監管,但監管需取得平衡,若改為有時限協議,會令機構在財政和人力難長遠部署,做法不利服務延續性和質素,影響員工士氣和服務使用者,得不償失。他說可討論個別服務應否為有時限協議,但反對一刀切。
身兼聖公會福利協會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認為,有時限協議有助加強監管,舉例協議為期5年,「那續約便也會檢討(服務)」;他明白部分機構不希望有時限,但也要平衡政府和公眾期望,「相信大部分機構無問題」。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鄧家彪說,童樂居事件揭示無時限協議的問題,「長期委託機構,無疑會出現鬆懈」,相信有時限協議「有好的監管作用」,「方向完全正確」。他說即使協議有時限,也不一定全部在續約時重新公開投標,例如機構表現良好就可獲自動續約,做法「中間落墨」且保留服務穩定性,也提高監察作用,機構不需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