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物業是否空置多市限期延至月中
【明報專訊】多倫多業主申報物業是否空置狀況的限期延期至3月15日,市內業主仍可以在該日或以前,申報物業居住狀況。
市政府昨(1日)表示,已經申報的業主已超逾63%。在2023年物業空置稅稅率是1%,舉例說,物業估值是100萬元,就收取1萬元的空置稅,在2024年起,稅率改成3%,即使估值百萬元物業,收取3萬元空置稅。
業主逾期申報,需要支付21.24元的罰款。
市政府的附例規定,空置物業稅細則要求住宅業主,每年申報一份物業的佔用狀態聲明。
業主必須在3月15日或之前,申報其住宅物業在2023年中是否被佔用或空置超過六個月。
業主需要提供物業評估名冊號(property assessment roll)和客戶號碼(customer number)來申報,這兩者都可以在最新的物業稅單或稅務帳戶報表上找到。
物業空置稅適用於2023年內被視為或確定空置超過6個月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