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例涵工會 勞界倡訂指引列情景 部分團體為國際組織屬會 憂遭總會連累盼政府釐清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建議擴大《社團條例》涵蓋範圍,包括法團及職工會等,如保安局長合理相信禁止任何本地組織運作是維護國安所需,或本地政治組織與境外政治組織有聯繫,便可刊憲禁止運作。勞聯和工聯會均關注,有本地工會或擔心違法而影響國際的交流活動,建議政府制定指引列明違法情G,並釐清本地組織需否負刑責的情G。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榮譽教授卜約翰稱,修例建議明顯擴大警察監管公民社會的權力。特區政府發言人早前回覆查詢重申,保安局長考慮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組織在特區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需按每宗個案實際情G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也需顧及任何適用的權利和自由。諮詢文件亦稱,在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同時,會尊重現有機制對結社自由的保障。
明報記者 施晉宇 林勵
23條諮詢文件提到,現行《社團條例》未有涵蓋的組織,若打荂u人道支援」和「援助基金」等旗號,實質在港從事危害國安活動,甚至在境外成立或移師到境外,條例無法有效規管。
按內地《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若境外非政府組織涉「煽動抗拒法律法規實施」、「非法取得國家秘密」及「其他危害國安、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等,登記管理機關可吊銷其登記或取締臨時活動。
政府曾引他例禁制 2020起221工會取消登記
港府亦曾引用其他法例禁制組織。勞工處數字顯示,2020至2023年有221職工會取消登記,其中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及香港白領(行政及文職)同行工會因違反《職工會條例》,2021及2023年被取消登記。
勞聯主席林振昇提到,部分聯會是國際工會組織屬會,如「香港倉庫運輸物流員工協會」是國際運輸工人聯盟屬會,若原屬勞工組織的國際團體突然發表支持台獨等言論,或令本地相關組織被界定為政治組織,冀當局釐清本港聯會在不可控情G下需否負刑責。工聯會鄧家彪亦同意當局制定指引,舉例若境外勢力影響工會領導層選舉才屬違法,令職工會安心在港營運。
有憂工會為自保減國際聯繫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稱,職工會與國際工會組織聯繫是「理所當然」,舉例部分外賣平台是跨國企業,不排除各地相關工會發起聯合杯葛行動爭取勞工保障;他擔心23條立法後,本港職工會為求自保而減少國際聯繫。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稱,記協是國際記者協會成員,後者無可避免就人權狀G表態,冀當局釐清相關交流日後是否合法。
取締機制擴及法團 莊榮輝不解與國安關係
諮詢文件亦建議涵蓋取締機制至法團。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表示,法團主要處理大廈公用部分業務,如審議管理費調整及選擇清潔及維修公司等,無法想像法團與政治活動及國安關係。他稱,法團作為全個屋苑業主的代表,日後若有法團成員被捕是否等同屋苑業主都有問題,認為當局需列明相關刑責和犯禁情G,避免「無辜者」受牽連。
學者指擴警監管公民社會權力
卜約翰稱,修例做法明顯擴大警察監管公民社會的權力,憂修訂或進一步縮窄本港公民社會;形容「原本對外開放的香港,將在政府帶領下繼續內轉(turning inward)」,反問是否當局期望看到的結果。
(透視23條系列·社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