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居屋未改婚姻狀G 新婚女認罪罰6000
【明報專訊】29歲女子及母親2018年以「白表」入紙申請居屋,翌年結婚後8天到房委會揀樓時,虛報婚姻狀G沒改變,仍是單身。女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票控,被判罰款6000元。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出,雖然被告當時僅結婚7天,但案件有嚴重之處。
案件原定昨天開審,被告譚詩(現29歲)原擬不認罪,昨改為認罪。
被告承認的案情稱,她與母親在2018年4月以「白表」形式申請居屋,被告在申請表報稱單身。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橫頭磡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居屋銷售小組與職員會面時,在一份「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8聲明書」上,聲稱2018年填寫的申請表填報的所有資料直至2019年4月4日為止沒改變,後獲派九龍城啟朗苑一單位,惟被告在2019年3月27日已結婚。
【案件編號:KCS 116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