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規管例10年無下文 議員斥損捐款信心

[2024.01.20] 發表

【明報專訊】慈善團體「基督教正生會」7名董事被指串謀詐騙市民捐款。目前本港並無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或專職規管機構,法改會早於2013年建議要求慈善組織註冊、公開財務報表等,長遠研究成立中央規管機構。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立法規管慈善機構拖延10年不理想,影響市民捐款信心,「法改會都講晒方法你聽,點解做得咁慢?」

民青局稱需詳細考慮 回覆相若2019年

負責統籌跟進法改會建議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法改會多項建議對慈善組織的定義和運作構成重大影響,需詳細和審慎考慮,政府會繼續因應相關情况考慮是否需要修訂法例,說法與民政事務局2019年回覆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時相若。

目前有關慈善團體的法例條文主要為《稅務條例》第88條,符合「慈善宗旨」的團體可向稅局申請免稅,截至2021年有逾9500個合資格機構及信託,包括「基督教正生會」及「基督教正生書院」。稅局會每3年覆查團體帳目、年報等,確認團體仍屬慈善性質、其行為及活動符合宗旨,否則可撤銷免稅安排。不過稅局明言無權監管慈善團體運作,而團體所獲捐款金額及用途亦毋須向公眾交代,僅賣旗、獎券活動要由社署及民政總署監管。

法改會2007年起研究規管慈善機構,2013年提出18項建議,包括建立慈善機構中央註冊紀錄冊、要求團體透過財務報表和活動報告等交代營運情况;審計署亦關注慈善機構情况,2017年揭發最少6個慈善機構曾不當使用款項。

政府及後推出提高籌款活動透明度的行政措施,包括公布社署及民政總署轄下籌款活動的經審計帳目、推出籌款活動查詢專線及制定自願執行的《慈善籌款良好實務指引》,另正研究立法規管眾籌,但始終並非針對慈善機構。

鄧家彪倡專責部門抽查帳目

江玉歡表示,海外多地已有法例規管慈善機構,惟本港政府低估慈善活動的重要,僅靠團體自願遵守守則,期望今次事件可敲響警號,加快立法步伐。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亦同意加強規管,建議由專責部門負責抽查籌款金額達某一門檻的慈善團體帳目及情况,減低「無王管、亂使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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