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投資大灣區門檻再降
【明報專訊】國家發改委昨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並制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包括支持廣州南沙開展放寬市場准入試點,以及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格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並將有關開放措施納入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的框架等措施。
發改委指出,由於大灣區是國內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故制定有關計劃。
行動計劃有14點,其中提及支持廣州南沙開展放寬市場准入試點,深入推進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准入的特別措施落地,並對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市場准入效能評估,暢通經營主體對市場准入隱形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健全意見處理回應機制。
此外,計劃又提到,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格要求等,以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促進重要資源暢通流動。
計劃又提出探索推進大灣區內允許港資、澳資企業就所涉爭議選擇港澳為仲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