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8?31藏武罪成 官:無證據插贓
【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衝突,警方在油麻地站月台掃蕩時檢獲一個藏雷射筆、摺刀等的背包,27歲男售貨員當場被捕,被指背包內載有其身分證及個人八達通,他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林子康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指其他人並無原因將被告的身分證放入該背包、插贓嫁禍,下令先索閱其背景報告,押後至明年1月5日判刑,其間還押。
被告馬俊仁(現年27歲)被控在油麻地站月台攜有一支雷射筆、一個鎚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綜合3名警員較早時證供,當日被告步出升降機曾逃走反抗,遭制服後無搜出可疑物品,惟警員在升降機檢取涉案背包,警員不知誰人接觸過背包。
指情G亂 警供辭有誤差可理解
林官今分析證供指出,案發時混亂及發生緊急情G,警員供辭有時間誤差可以理解,遂接納3人供辭。雖然有警員不肯定現場取得的背包是否涉案證物,但其同僚表示當天只接手檢查該一個背包。
辯方在本案爭議證物鏈之間存有空隙,林官留意到無證據顯示背包屬誰、有否被人「加減」物品,但被告選擇不作供,沒證供指警員搜出身分證後插贓嫁禍,他人沒有原因、機會或可能把被告的身分證放進另一背包,警員又稱涉事背包拉鏈緊閉。
林官認為,不可能有人在短時間內擺放武器入背包,被告可能在危急混亂之際,忘記或不夠時間從背包取回身分證,故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被告攜有背包內物品,用作攻擊或傷害他人。
【案件編號:KCCC1430/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