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買物業重建後同住一屋 業權爭拗朋友變仇家互告虐待
【明報專訊】由有通財之義的朋友變成同一屋簷下的仇家,方艷(YAN FANG,音譯)與尹惠俊(HUI JUN YIN,音譯)把彼此間的糾紛鬧上法庭,聲稱遭到對方的虐待。
兩方各執一詞,法官要另行安排進行一次簡短審訊,以判斷這兩人到底誰是誰非。
方艷(YAN FANG,音譯)聲稱,她與尹惠俊(HUI JUN YIN,音譯)兩人合伙,在多市北約克社區維多利公園路近雪柏路路段,購買了2652號的物業進行翻新重建。
按照兩人間的約定,方艷出資購買該物業並承擔翻建開發成本的50%,因此擁有該物業50%的實益權益。如今該物業已翻新完畢,自2019年6月起,她與9歲的兒子一直居住在該物業中,而尹惠俊也住在其中。
雖然方艷聲稱自己擁有該物業的一半業權,但官方文件卻顯示,尹惠俊是該物業目前唯一的登記業主。如今方艷控告稱,尹惠俊違反了雙方的協議,將該物業進行按揭。
對於方艷的控告,尹惠俊表示﹐方艷並不是他的合伙人,只不過方艷的確有向他提供過一些資金,但這些資金都是以貸款的方式來提供,且數額少於方艷本人所說的那麼多,因此方艷並不會因此對該物業擁有任何財產權益。
尹惠俊要求對方艷所提供資金的數額進行會計審核。
如今方、尹兩人已經反目成仇,但偏偏都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兩人之間的矛盾相當尖銳。尹惠俊一直試圖將方艷趕出該物業,聲稱方艷作為房客卻沒有交租金。兩人的爭執不斷升級,甚至還驚動了警察,因為雙方互相指控遭到對方虐待。
方艷如今告上法庭,希望法官能有一個判決明確她的業主地位,證實雙方曾簽訂合伙協議,並且她還擁有該物業50%的實益所有權權益或損害賠償。
她還想尋求永久禁制令,禁止尹惠俊干擾她對該物業的使用和享有。尹惠俊澤對此提出異議,表示方艷的指控都是虛假的,方艷通過報假警來糾纏和恐嚇他,迫使他屈服於方艷的要求。
法官認為,雙方各執一詞,需要進行一天的簡短審訊,檢視雙方提交的證據;評估各自的可信度;從證據中得出合理的推論,以確定到底是尹惠俊毆打了方艷,還是方艷報假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