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案明年3月判 辯方稱女大狀「局外人」

[2023.12.02] 發表
根據早前證供,被告張曉惠(外套笠頭者)於2014年5月認許為大律師。辯方昨日陳辭稱,張案發時是個經驗不足、年輕的大律師。(湯璧瑜攝)

【明報專訊】大律師張曉惠和「師爺」陳強利涉游說青年馬家健承認販毒罪、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一案,昨在區院結案陳辭。辯方主張陳強利故意找被告這名經驗不足、年輕的大律師處理,令串謀協議成事,被告角色猶如「局外人」;而販毒案的確有其複雜之處,被告與陳會見馬時,或只覺得陳「講大驉v,未必察覺有異。控方則稱不認為被告過於膽怯、經驗尚淺和資歷不足能解釋她為何涉案,被告等人無就證據強弱、案情等向馬提供專業意見。法官把案押後至3月1日裁決。

辯方陳辭表示,辯方立場是串謀協議發生於馬家健首次在法院地牢與陳強利、被告張曉惠(案發時33歲)和一名女文員會面前,即2017年1月27日更早的時間。根據雙方「承認事實」,洪智謙的胞弟洪智勤於2016年11月探訪馬,其後馬父便獲告知不用付律師費。

辯方:串謀發生先於首會晤

控方引述其餘會面反駁

雖然馬供稱不記得洪弟於會面中說什麼,以及首次會面後才知悉被告等人受聘於洪弟,惟辯方認為不可能是湊巧,馬的說法是他推翻認罪的基石之一,推論馬在首次會面已向被告提出「一招一放」,先前已達成與洪智謙、洪弟和陳強利的串謀協議,因此被告角色只是「局外人」,負責上庭代表馬認罪和求情。

控方陳辭時反駁,若馬一早與他人達成共識,不會於2017年3月3日第二次會面詢問被告案件勝算,而且同月9日第三次會面只有被告和一名男律師會見馬,陳強利作為律師樓的刑事支援主管,不會容許被告這「局外人」自行會見。

及至8月會面,當時距離洪智謙獲撤控已5個月,陳強利仍要求馬簽署聲明書,稱經諮詢被告後決定認罪但控方要「不提證供起訴」洪。控方主張,因被告等人知悉控方仍有可能重新檢控,海關或警方可要求馬進一步提供資料,被告等人目的是令洪智謙脫罪,串謀協議並非止於馬決定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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