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手記:查冊 /文:尚東美
【明報專訊】前幾日有朋友問筆者,想了解一間公司的法人及董事資料。
「『企查查』或『天眼查』不是可以嗎?」「這個我知道,我想查的是香港公司。」「那可以上公司註冊處的網站。」筆者頓了一頓,突然省起一事,續道:「但可能有部分董事資料查不到。」
筆者省起的,是2021年開始特區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推出收緊公司查冊「三部曲」,去年10月24日起實施的第二階段,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已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公眾查閱時,董事的身分證號碼最後四位數會被「*」號取代,住址一欄亦已改為通訊地址。而在第二階段生效前已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文件暫未受影響。
不過今年12月27日起實施的第三階段,就算是第二階段生效前的相關資料,當事人都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讓公眾查閱時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而有權提出查閱這些受保護資料的,只有公職人員、執業律師和會計師等七類「指明人士」,不包括記者。
朋友說,因為與該香港公司有投資合作的可能,金額對他而言不算小,故想查冊了解一下公司及董事背景,好求個安心。筆者跟他解釋,雖然住址和身分證號碼沒法查,但公司基本資料仍然可閱,而且萬一日後有什麼商業糾紛,律師也有權取閱那些受保護資料。
惟朋友卻耍手擰頭:「去到要找律師,即是合作已出問題啦,我就是想避免出問題才去查啊。」說罷還吐槽:「內地記者都可以用企查查找出一些公司的問題,香港不是自由社會嗎?怎麼你們反而不能查這不能查那,萬一出事,怎揭露黑幕?」
文:尚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