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條例草案打擊欠款 未收錢可停工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份者的現金流問題,以及讓申索方遭拖欠款時可停工。政府稱將規範不公平付款條款,訂明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並建議條例適用刊憲一年後新簽署的合約。
訂明「有條件付款」合約無效
根據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條例訂明「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無效,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的付款申索後30日內作回應、60日內付款,以確保申索方可適時獲得應得款項。當局建議引入審裁機制,如付款方不在限期內回應,或不在限期內支付已承諾的款額,或申索方就付款方回應的金額提出異議,申索方可在28日內提請審裁,55個工作天內有裁決,包括付款方須付款額及付款限期、延長工期日數、雙方須支付審裁費用等。
涵蓋公營機構500萬元以上工程合約
待審裁機制成熟推至私營界別
擬議條例涵蓋公營機構主合約金額為500萬元以上的建造工程,及50萬元以上的服務、材料和機械供應主合約;以及達指定金額的新建工程、現有樓宇或設施建造私人合約,但不包括室內裝修、樓宇維修或商舖翻新等。發展局計劃分兩階段實行,首階段在公營界別實行,審裁機制運作成熟後再推展至第二階段私營界別。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黃平表示,去年接到欠薪申索金額逾3000萬元,九成與「上判」有關,形容新條例是大進步,期望未來可下調門檻和保障更多工程。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表示,相信條例可為分包商、承建商等的資金流帶來保障,審裁機制亦有助加快處理付款問題。對於合約金額門檻,林認為屬偏低,相信可涵蓋絕大部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