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交易劫虛幣賣家350萬元 3青年囚4年8月
【明報專訊】泰達幣女賣家前年在觀塘一商廈與買家交易時,遭4名蒙面男子劫去350萬元現金及手機。事後被捕的3人承認一項搶劫罪,昨在高院判入獄4年8個月。法官指出,事件有預謀、手法精密,眾人埋伏等待獨身女子,部分人更持刀等致命武器,儘管事主未有實際傷害,但可以想像她必定驚恐。
被告依次為SINGH Ajaypal(印度裔、23歲)、蔡鎮年(24歲)及程子賢(21歲),3人承認於2021年1月18日在觀塘創業街華基中心8樓某室,與其他不知名者串謀搶劫女子殷晴晴的350萬元和一部手提電話。首被告另承認同年1月21日在天水圍嘉湖海逸某室管有0.31克草本狀大麻。
持刀電擊槍 失款未追回
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稱,本案無證據顯示3名被告為主腦或領導角色,但他們有清晰分工,角色同等關鍵。事件經周詳計劃,團伙以獨身女子為目標埋伏行劫,以交易為名利誘事主現身,成事後緊接逃離,而涉案350萬最終未能起回。
法官考慮前述加刑因素後,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3人認罪獲減刑,首被告再因管有危險藥物罰款1000元。法官稱案件對被告是痛苦教訓,望能提醒他們年輕和天真並非犯案理由。
一人扮交易 3同伙伏擊
案情稱,案發當天下午,女事主與不知名男子在觀塘單位交收,4名蒙面者包括3名被告突然冒出,其中兩人持刀和電擊槍,並用刀指向事主說「你唔好出聲,唔會傷害你」,隨即搶走裝有現鈔的膠袋和事主的電話。團伙其後登上輕型貨車離開,分別前往元朗和天水圍。
警方1月21日埋伏於酒店房外,首、次被告最終被制服,房內有約9.4萬現金和草本狀大麻。首被告警誡下表示「係豪仔叫我上去幫手笠個女人」,大麻屬他所有。第三被告7月21日被捕,他稱自己負責把風,知道該不知名男子為團伙之一。
【案件編號:HCCC 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