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公屋居屋平權案 房署上訴終院
【明報專訊】現行公屋和居屋計劃不承認海外結婚同性伴侶,先後有男同志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決定,獲原訟庭判勝訴。上訴庭今年10月駁回房委會在兩宗案件的上訴,房屋署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決定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署方表示,判決涉及重要法律原則,對房委會政策影響深遠,經仔細研究判辭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上訴。
兩宗司法覆核之中,公屋案件的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房委會以不符合夫婦定義為由,拒絕他和丈夫的公屋申請。居屋案件的申請人為吳翰林和其丈夫李亦豪,房委會不承認二人為家庭成員和配偶關係,李無法免補地價之下,成為吳的居屋單位住客。
上訴庭:准同性伴侶輪候公屋
不礙異性伴侶福利
上訴庭早前在判辭表示,即使批准同性伴侶加入輪候公屋,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的社會福利,現時亦無證據支持更改購買居屋的配偶政策,將如何影響房屋供應。對於本港房屋政策是否應該優先考慮異性伴侶,上訴庭表示,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出於經濟需要申請公屋,兩者無實質分別,加上異性伴侶亦可以因為年齡和健康等原因,拒絕生兒育女,裁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房委會一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