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三會提名礙參選 「愛國愛港」男被拒覆核
【明報專訊】區議會提名期下周一(30日)結束,地區直選參選人須取得地區「三會」各至少3名選民提名才有機會「入閘」。一名自稱「愛國愛港」的男子取得街坊提名,但呈交資料後一直未獲選舉事務處回覆,他不滿被「三會」規限「鎖死」,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釐清其參選資格。法官昨日頒下判辭,認為申請人相關要求明顯超出法庭就司法覆核的權限,駁回申請。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陳亦強,建議答辯人為區議會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防火委員會。
高院法官楊家雄頒下判辭,引述申請人在入稟狀稱,參選區議會須取得前述「三會」的提名入閘,他稱取得街坊提名,並將資料呈交予選舉事務處,但一直未獲回覆,時間緊迫,有「保皇黨入閘,我就無得入閘」,所以求法庭釐清「愛國者治港」。
申請人又稱,提名期下周屆滿,他可提供資料證明自己是「愛國愛港人士」,但現遭三會的規限「鎖死」,「未能入閘」,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他是否有資格參選。
官:申請人要求超覆核權限
楊官在判辭引述方國珊案等案例指出,法庭的職權為檢查決策機關的決定是否欠缺合法基礎,或即使合法,決定是否不合理或程序是否不公平,然而法庭不會覆審個案的利弊。此外,法庭並非要替代下級法院、審裁機構及行使公權力的機構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利,亦並非要考慮它們的決定是好還是不好。
楊官指出,申請人的要求明顯超出法庭就司法覆核範疇的權限,其理據並非可合理地辯證成立並具成功機會,遂拒絕其申請,但不作訟費命令。本報向選舉事務處查詢,處方表示將於今日稍後回覆。
【案件編號:HCAL 18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