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匿名舉報政策 倘涉校長由校委主席處理
【明報專訊】全體港大校委會成員上月底接獲多封匿名電郵,對港大校長張翔有多項指控,涉遴選醫學院長和副校長、處理捐款、裝修教職員聯誼會時的處理手法。校內盛傳王沛詩與校長張翔不咬弦。不過有校內人士說,主席召開會議處理投訴屬港大正常程序。翻查資料,港大設「舉報政策」("Whistle-blowing" Policy Statement)處理告密事宜並啟動調查。港大為促進良好管治和問責,鼓勵教職員、學生及公眾舉報非法、不尋常、瀆職、不道德的表現和行為,但須出於真誠(in good faith)及基於保密原則。
校委會主席王沛詩昨發聲明提及大學對舉報有既定政策及程序。據港大「舉報政策」,舉報者可向港大處理相關事宜的負責人如院長、系主任投訴,若舉報者不認識或不想向他們投訴,可直接向港大教務長投訴。投訴受理人應決定舉報是否出於真誠和有表面證據支持。其後,受理人有不同方式跟進,包括駁回舉報和通知舉報者、轉交適當部門或按大學程序作適當處理、成立調查小組(enquiry panel)調查,甚至轉交校外執法部門例如警方或廉署跟進。若校長本身涉及指控,屆時校委會主席將代替校長行使處理投訴程序中的職能。
守則:校長主席須互支持 校外委員避攙行政
近日的爭議也牽涉到校長委主席與校長權力。港大校委會《指南與守則》指明,校委會若要暢順運作,主席與校長必須有「建設性的工作關係」,形容兩者必須互相支持(mutually supportive),並據大學章程互相制衡。《守則》也提及,校委會負責大學的策略性管治,校外委員須避免參與大學日常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