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激」刺警次被告 因呂世瑜案協商認罪 冀減刑多於1/4官反駁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開審前承認交替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昨續在區院求情。庭上透露,時任學生會幹事會會長郭永皓原本打算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在更換律師團隊後,就「呂世瑜案」終極裁決結果,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望法庭可酌情給予多於四分之一刑期扣減。案件押後10月30日判刑,眾被告的保釋撤銷,須即時還押。
4名被告依次為張敬生(21歲,上圖)、郭永皓(22歲,下圖)、杜林丞亨(20歲)及容頌禧(21歲)均為學生,早前認罪後,宣揚恐怖主義罪獲撤。4人須還押,昨散庭時與親友揮手道別。
4被告撤保釋還押
原代表首被告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仍因健康問題未能出庭,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陳辭。彭求情稱張出身普通但成績出眾,考入港大修讀法律及社會科學雙學位,間中亦會服務社區;張不否認控罪性質嚴重,事發後辭去學生會評議會主席一職並協助處理交接事宜,承擔責任,對其愚蠢行為有真誠悔意。
求情稱沒在個人平台煽惑
官指藉學生會公器私用
辯方又提到,首被告無在個人社交平台煽惑他人,法官謝沈智慧反問眾人以學生會的名義行事,「不正正是加刑因素嗎?」又斥他們濫用會員信任,「公器私用」。辯方續說,張案發時只有19歲,大學是學習如何成為成年人的地方,人人都曾犯錯;法官反駁,干犯刑事罪行的後果可以伴隨終生,又稱不是所有人皆會犯罪,何況張是一名法律系學生。
對於次被告郭永皓一方提出酌情減刑,法官稱控辯雙方可在較早時候商討,若每名被告都說要等候其他案件的結果,那麼法庭便會陷入混亂,亦提到宣揚恐怖主義罪與有意圖傷人的最高刑期不同,前者情節嚴重者可判處監禁5年以上、10年以下,後者最高刑罰囚終身,且本案涉共同犯罪等加刑因素,辯方現階段推測刑期範圍言之尚早。
【案件編號:DCCC 9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