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引反洗錢新例 消息:未知涉交易所業務否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加入與虛擬資產相關罪行。警方以串謀詐騙拘捕JPEX案8人,為何未引用新法例?消息人士稱,新例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所,暫未知道JPEX是否涉交易所業務,而證監會上周三就JPEX發警告前,已有事主投訴無法「出金」,表面上符合詐騙。
新例納虛擬資產相關罪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串謀詐騙罪最高可囚14年。至於新修訂的反洗黑錢條例,未領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在虛擬資產交易中從事具欺詐性質作為,可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則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熟悉金融科技的大律師嚴康焯稱,警方最終會引用哪條法例檢控,視乎證據及律政司意見,估計JPEX案中的虛擬資產根本不存在,手法或近似龐氏騙局,故警方以較常用的串謀詐騙拘捕。
區塊鏈技術專家李思聰認為,證監會給予一年過渡期,被部分平台利用在無牌下「賺埋最後一年錢」,亦令執法陷入尷尬局面,如當局以新例檢控JPEX無牌經營,意味其他全球最大虛擬資產平台亦屬無牌經營,淪為國際笑話。
有律師倡事主到澳洲報案
區塊鏈技術集團XBE風險總監、律師朱喬華認為,本港警方拘捕的多為網紅,而JPEX在海外註冊,主腦仍未落網,事主應到JPEX註冊地如澳洲報案,並入稟當地法院凍結資產,期望港警和海外執法機構成立專案小組,結合兩地法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