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阻港鐵罪脫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明報專訊】兩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9月干擾港鐵列車服務,受審後裁定公眾妨擾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應考慮「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法律原則,將各人視為干擾列車的同伙。惟法官質疑,控方在原審沒有提出這點,對被告不公平,最終駁回上訴。
律政司:應考慮共同犯罪
官質疑未提及 對被告不公
兩名答辯人為連俊雄和郭嘉文,原審裁判官施祖堯早前裁定連俊雄公眾妨擾罪不成立,但另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更生中心;裁定郭嘉文公眾妨擾罪不成立。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在庭上表示,證據顯示兩名答辯人聯同別人從太子站前往荔枝角站聚集,其間一名疑犯以雨傘阻擋車門,郭嘉文則舉起另一把雨傘,各人共同行事。張卓勤承認,原審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沒有談及共同犯罪計劃,但指本案應該發還予原審裁判官考慮法律原則,繼而重新考慮裁決。
法官張慧玲質疑,兩名答辯人沒有在原審作供,法庭如何作出唯一合理推論;張官認為郭嘉文高舉雨傘的意圖是阻擋車門,加上控方在上訴階段才邀請法庭考慮共同犯罪計劃,「係咪唔係咁公平呢?」
代表答辯方的大律師則表示控方在原審對共同犯罪計劃「完全保持沉默」,又指出證據無法顯示各人有干擾列車行駛的共同意圖,例如郭嘉文在車廂外虛晃雨傘,實際上沒有阻擋車門關閉。
張官聽畢雙方陳辭,認為控方在原審階段沒說明裁判官要考慮共同犯罪計劃,不能說原審裁決有違常理,因此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160/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