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民事索償須證沒裝妥
【明報專訊】颱風期間多區有裝在屋頂的太陽能板從天而降,砸中住戶玻璃窗或外牆。有大律師認為颱風屬天災,除非有證據擁有人沒妥善安裝,否則難從民事索償,刑事檢控門檻則更高。有保險業人士表示,若太陽能板安裝在天台公憐a方,代表獲法團允許,法團理應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業主可索償相關維修費用。
保險界:倘法團裝後向保險公司申報 可索維修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要索償首先要弄清涉事太陽能板管理人誰屬,若安裝在大廈公憐a方,代表太陽能板屬法團名下,即每個業主都有責任。根據《建築物條例》,法團要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每宗索償事故承保額不少於1000萬元,故受影響業主理應可向法團索償維修窗戶、外牆、冷氣機的費用,實報實銷,但前提是法團加裝涉事太陽能板後有向保險公司申報。至於受事件影響導致家具損壞、要住酒店等則不會獲得第三者風險保險賠償,若業主有投保家居保險才可索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颱風屬自然災害,難透過民事索償,除非申索人能提供強力證據,證明擁有人未有妥善安裝涉事太陽能板導致脫落。大律師嚴康焯表示,過往發生鋁窗鬆脫、石屎剝落、地盤墜竹枝鐵枝等事故,負責人有可能被刑事檢控「容許物品從高處墮下」等罪名,但未必適用於打風,因刑事檢控須證明事主有嚴格法律責任、犯罪行為及意圖,在自然災害下難以證明上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