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殺人判17年
【明報專訊】因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童星王欣逸7年前為幫朋友出氣,和多名同伙痛毆14歲曲姓少年導致頭部受重創,昏迷近半年死亡,王被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刑17年定讞,但未到案執行而被通緝中;同伙共犯林泓嶸(原名林柏昌)更二審被依同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欣逸得知葉姓友人和另名李姓少年有糾紛,2016年7月21日晚間10時許和他哥哥王鳴逸、林泓嶸、林的前女友陳露、男子林致豪等人,分別持西瓜刀、球棒打算教訓李,一行人抵達現場見李和曲姓、林姓少年等人在一起,不分青紅皂白下車追打。
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被王欣逸等人包圍,王持球棒痛毆曲的頭部,其他人也拿刀揮砍、痛毆,直到曲倒地失去意識,眾人才離去,曲因傷勢嚴重,送醫發現背部逾10厘米撕裂傷,傷口深可見內臟、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大量氣血胸等,住院半年多後不治。
一審依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徒刑,另依故意對少年犯傷害致死罪判林泓嶸、林致豪各13年徒刑,陳露無罪;二審改判王欣逸17年,另改依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分別判林泓嶸15年、林致豪16年、陳露1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