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圳30利港措施 寬稅務就業建科技樞紐
【明報專訊】國務院昨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下稱《規劃》),就深圳園區發展提出共30項措施,包括為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提供稅務便利、研究在深圳園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可選用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等。《規劃》提出,目標2035年聯同香港園區成為世界級的科研樞紐。特首李家超與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歡迎中央公布《規劃》,李家超稱會繼續積極與深圳協調,發揮港深「強強聯手」的優勢。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涵蓋兩部分,深圳園區(即深圳科創園區)佔地3.02平方公里、香港園區(即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佔地0.87平方公里,分佈在深圳河兩邊,由福田口岸及皇崗口岸連接。
目標2025年建協同機制
國務院公布的《規劃》全文逾萬字,共提出30項措施,訂明重點發展方向包括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等(見表)。《規劃》提出以2025和2035年為關鍵節點,分階段推進深圳園區建設,2025年基本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創新協同機制、與香港園區基本實現要素流動和人員交流順通等。
《規劃》提出多項便利本港創科人才措施,包括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超出香港稅負的部分可獲免徵;園區全面放開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擔任企業機構董事、監事、高管及負責人等職位的限制。
進口自用科研貨物免關稅
設固網駁國際互聯網
現時貨品進出口內地須徵關稅,《規劃》提出探討實行科研機構與企業「白名單」,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自用科研貨物免徵關稅,經深圳園區出入內地其他地方的貨物,則須照規定徵稅。內地互聯網現時連接受限,日後深圳園區將研究建設固網,接入國際互聯網的綠色通道,並在深圳園區開展取消手機長途和漫遊費試點。
研港企選港法律解決糾紛
日後港資企業或會落戶深圳園區,《規劃》提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基本原則等前提下,研究允許在深圳園區內註冊的港企,可協議選用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並選擇香港為仲裁地。就數據流通安排,《規劃》支持經備案的科研機構及企業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實現「科學研究數據」跨境互聯互通。
至於位於落馬洲河套的香港園區,孫東昨稱港深創科園第一期規劃已初步完成,將包括生命健康科技區、產學研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區、新科技先進製造區,以及人才住宿區等;首批3幢大樓會於明年底起逐步落成,提供包括可支援高規格濕實驗室的大樓和設施,以及人才公寓;餘下用地將透過招商引資,興建科研及產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