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被控須呈報 醫委:定罪須報告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昨拘捕一名醫生及一名社工。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及醫務委員會回覆查詢時同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其中社工註冊局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要求註冊社工呈報控罪及/或定罪,但被捕則沒有法定責任呈報;醫委會指《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要求註冊醫生被定罪當日起計28日內報告。
根據社工註冊局去年11月發出的《呈報檢控與罪行》小冊子,註冊社工在任何地方被控、被裁定觸犯任何罪行,必須盡快書面通知局方,呈報範圍包括毋須親身上庭而被法庭以書面方式判處罰款的罪行,例如沒依交通燈號過馬路。小冊子提到,如仍在司法程序,一般不會即時影響註冊社工身分,惟局方仍會考慮按控罪嚴重程度跟進;如已被定罪,則視乎是否涉條例訂明的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會否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等因素處理續期申請。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列明,註冊醫生如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使正上訴,亦須在被定罪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