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律師3人加刑 官:原審忽略「私了」

[2023.08.26] 發表
被襲律師陳子遷

【明報專訊】事務律師陳子遷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遭示威者「私了」,其中3名涉案男子承認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判囚19至34個月。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早前考慮後改判3人監禁37至61個月。法官昨頒下判辭,批評答辯人當時遭「挑釁」一說「顛倒是非」,又稱原審法官量刑時沒考慮「私了」此點,而將重點放在事件偶發性,暴動及傷人罪的基準原則有錯及明顯不足。

覆核申請方為律政司,3名答辯人為唐健(33歲)、譽韋崙(27歲)及鄭學洺(25歲)。唐健顑蚖{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餘下二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傷人罪。3人原審時分別判監34個月、25個月及19個月,經覆核後改判監61個月、42個月及37個月。

上訴庭判辭稱,事主受襲時孤身一人,卻被包括3名答辯人在內15名示威者用硬物及雨傘襲擊,多次瞄準頭部,事主其間曾逃跑和跌在地上,仍被追趕及襲擊。事發銅鑼灣主要街道,當時該區有過千名示威者,他們光天化日施襲,隨時引發漣漪效應,最終事主需留院4日。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或以為事主傷勢並非極為嚴重而忽略襲擊的持續性及案件的整體嚴重性。

不同意被告受挑釁 稱事主只譴責狻

判辭表明不同意答辯人是受「挑釁」一時衝動犯案,案情顯示事主見示威者破壞商店才譴責,隨後他離開現場,無進一步行動,批評答辯方「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考慮3人罪責及案情後,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基準明顯不足;此外,低重犯機率並非減刑因素。

【案件編號:CAAR 13/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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