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2女同意將性交視頻上網 男子性侵罪成判監7年掀爭議
刑事律師指可用偷窺或散播私密影像罪提控
【明報專訊】渥太華一名法官最近宣布的一項裁決,指秘密拍攝並與第三者分享兩相情願的性行為的視頻,構成性侵犯的罪行。但裁決引發了爭論。
洛克伯恩(Jacob Rockburn)在上周被判處7年的監禁,因他在今年2月被裁定性侵兩名婦女以及在互聯網上散播視頻的罪名成立。
這兩名婦女均同意與洛克伯恩發生性行為,但她們其後才知道,在未經她們同意下,洛克伯恩拍攝了她們,並將視頻上載到一個頗受歡迎的色情網站,且使用了侮辱性的標題。
兩名受害人告訴法庭,如果她們事先知道自己會被拍攝,是不會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她們還說,將視頻在網上公布已導致她們遭受精神傷害。
安省法院的法官阿爾德(Ann Alder)裁定洛克伯恩兩項性侵犯的罪名成立,她在裁決書中指出,兩名婦女的同意因被告的欺詐行為而失效。
阿爾德在她的裁決中指,基於阿省上訴法庭在2021年的分析,認為秘密拍攝性行為可達到性侵犯的法律門檻。
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的法學教授鄧恩(Suzie Dunn)研究由技術提供助力的暴力行為,她說:「同意與某人在被拍攝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與在沒有被拍攝的情況下與某人發生性行為,是截然不同的。」
多倫多的刑事律師Danielle Robitaille則說,這議題值得由上一級法院開展研究,她強調說,最高法院在過往已基於受害人遭受身體傷害的風險作出裁決,諸如懷孕或疾病等。
她說:「問題是,精神傷害是否能以身體傷害同樣的方式被使用?」
她指出,考慮到法庭可採用其他刑事法的條款,包括偷窺和未經同意散播私密影像等,故作出性侵裁決可能將引發憂慮。
婦女法律教育和行動基金會(Women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的律師Rosel Kim說,她歡迎法庭認真考慮犯罪行為的影響。鑑於在未經同意的前提下分享性愛影像是比較新的罪行,她有興趣了解上級法庭是如何處理該議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