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警泄民眾個資供人討債 判休職1年
【明報專訊】台東縣賴姓警員自2017年至2020年間利用警用電腦系統查詢民眾資料,提供張姓友人討債,法院判處緩刑5年確定。懲戒法院判決賴姓警員休職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姓警員自2017年7月起,分別在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鹿野分駐所、瑞豐派出所、關山派出所擔任警員,他曾多次因執勤表現優異,被媒體報道。
判決指,賴姓警員的張姓友人要向債務人催討款項,需要取得債務人聯繫方式,因而找上賴男協助。賴男於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間多次登入警政聯網及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查詢9名民眾車籍等個人資料後,提供張男討債。
桃園地檢署偵辦另一宗案件時,意外查到賴姓警員泄漏民眾個資情事,賴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察官依洩密、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判刑2年6月,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後,審酌賴姓警員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及侵犯個人資訊隱私權的逾矩行為,時間甚長,次數亦多,考慮他已坦白認過,判決休職1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