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愛國教育法》 對「港澳台同胞」設針對規定
【明報專訊】一連3日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昨日舉行,審議多項草案,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提到,將針對個別特定人士的愛國主義教育,包括「港澳台同胞」,作針對規定,並明確指出,國家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國情教育,以增強港澳台同胞對國家和中華傳統文化的認同,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早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由委員長趙樂際主持。新華網報道,趙樂際提出關於提請審議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的議案,由法制委副主任許安標說明;提請草案目的為「加強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傳承和弘揚愛國主義,凝聚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礡力量」。報道未提及草案內容。
中新社報道,草案共5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內涵目標、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領導體制和工作原則、內容、部門職責、對象、實施措施、支持保障等。
草案亦規定,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涵蓋思想政治、歷史文化、國家象徵標誌、祖國大好河山、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安全和國防、英烈和模範人物事[等各方面。草案第8條則強調,應把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與擴大對外開放結合,堅持理性、包容、開放。
突出家校對兒童教育
至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對象,草案規定面向全體公民的同時,突出學校和家庭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教育,並對公職人員、代表性人士、教職人員和信眾、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針對規定。以宗教教職人員與信眾為例,以增進他們對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草案亦明確指出,國家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國情教育,增強港澳台同胞對國家和中華傳統文化的認同,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加強與海外僑胞交流,增進他們愛國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