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電筒照警 青年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終院

[2023.06.24] 發表
涉用電筒照射警員的麥永華(右)續准保釋,昨應訊後離開法院。他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但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院。(賴俊傑攝)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多區示威者抗議《禁蒙面法》。案發時16歲的男生以電筒照射位於黃大仙一條行人天橋的警員,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其後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提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庭審理。律政司爭議男生拿取其他集結者的電筒照向警員,反映他一同參與非法集結;答辯方質疑律政司「武斷」地依賴僅1分鐘的行為,忽略整體環境。終院擇日頒布裁決,男生續准保釋。

控:接過電筒證集結

辯:憑1分鐘行為結論「武斷」

申請人為律政司長;答辯人麥永華(案發時16歲),原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連同杜姓男子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判麥有罪,高院法官張慧玲則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吳加悅首先陳辭指出,案發片段顯示坐在答辯人身旁的兩人向警員照射電筒光和雷射光,答辯人必然留意到他們的行為,並在另一女子照射雷射光後,從杜姓男子手中接過電筒,向同一方向三度照射電筒光,反映3人集結,一同行事;律政司亦不同意張官說答辯人可能出於貪玩而使用電筒,指答辯人沒有作供,法官不應揣測他使用電筒的其他動機。

代表答辯人的大律師王熙曜質疑,律政司一方僅依賴答辯人在約1分鐘內的行為,便「武斷(arbitrary)」地總結他有罪,忽略了整體情G,重申答辯人除了這1分鐘的行為外一直獨自行事,即使答辯人干犯了非法集結中的訂明行為,即使用電筒,但他並沒有意圖與3人或以上一同集結。

非常任法官祈顯義關注,答辯人從他人手中接過電筒,可否證明他有意圖參與他人的行為,質疑此舉「很難說成他獨自行事」。答辯方則重申,正如張官的裁決指出,未能毫無疑點地推論答辯人有意參與集結。

【案件編號:FACC 6/23】

(反修例風暴)

更多港聞
港運會來年復辦 籃球變3人 共8項目下月起選拔 個人賽設分齡組別
【明報專訊】兩年一度的全港運動會上屆因新冠疫情取消,第九屆港運會賽事將在明年復辦,昨舉行開展儀式。本屆共8項比賽項目,除以3人籃球取代5人籃... 詳情
6電話號碼抽查消費券資格 留意「三不」防電騙
【明報專訊】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周二(27日)截止登記,當局昨公布將審核所有消費券登記人資格,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及抽查承辦商「德勤.關...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落實取消強積金對},立法會財委會昨日通過撥款4100多萬元開發資訊系統,用於政府資助僱主分擔遣... 詳情
屋無掙扎痕[ 大欖中刀身亡漢不排除自殺
【明報專訊】屯門大欖聯安新村一名男子被妻發現胸口插刀倒臥房內,當場證實死亡,警方一度認為事件有可疑將其妻帶署,經調查後不排除為自殺事件,列作... 詳情
【明報專訊】海關搗破一宗在網上社交平台售賣懷疑冒牌物品的案件,拘捕30歲女子,涉嫌經營該直播賣貨專頁。行動中,海關檢獲約1000件懷疑冒牌貨...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3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