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 延至2025年底
【明報專訊】6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下同);2026至2027年期間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可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上限1.5萬元。
公告強調,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公告還提到,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並分別開具發票的。
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