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全表證成立 13擬自辯 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擬不作供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日踏入第64日審訊。林卓廷、何桂藍等4名被告早前爭議案件表證不成立,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欠清晰定義。法官昨日裁定本案16名被告表證成立,各人須就控罪答辯。除了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擬不作供,其他13名被告擬出庭自辯。
16名被告否認《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辯方爭議案件表證不成立,原因包括控罪詳情的4項「非法手段」尚未釐清、無證據顯示被告主張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昨早甫開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裁定16人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裁決理由稍後頒布。
吳召證人 彭卓棋李予信擬交文件作證
在法官要求下,辯方大律師依次交代辯方案情,說明被告會否自辯或傳召辯方證人上庭。除了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3人擬不作供,其餘13名被告擬親自作供,包括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和李予信。其中自行抗辯的劉偉聰表示,已經準備上證人台作供(I'm prepared to go to the box)。
至於其他辯方證人,吳政亨擬傳召兩名證人講述錄音和電郵證據等;鄭達鴻、梁國雄、施德來和李予信可能各傳召一名辯方證人。此外,彭卓棋一方將呈交區議會文件,李予信一方亦會呈交文件作證。
官料需39日處理 控方盤問26天
法官李運騰表示,被告出庭自辯,控方可能花上兩倍或三倍時間盤問,可能涉及大量文件。法官陳慶偉估計,倘13名被告在主問下的證供需時13日,加上控方盤問的26日,預料辯方案情至少需要39日,即大概兩個月。由於辯方要確認吳政亨會否自辯,審訊押後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69/22】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