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擴大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國務院宣布,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擴大至21個省區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寧夏。試點期為自批覆之日起計兩年。
國務院上周五(12日)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調整後在上述省區市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分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試點過程中,民政部要指導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管理訊息系統升級改造,編製婚姻登記辦事指南,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及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內地婚姻登記條例原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如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