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公路時速60公里行駛 警控司機 在公路太慢危險
[2023.04.02] 發表
【明報專訊】1名司機由於在401公路上以時速60公里行駛,被警方票控。
多市警員Kirk Papadopoulos向這名於公路上行車太慢的司機發告票。
警員Kirk Papadopoulos指出:「在高速公路行駛太慢可能是危險的,因為事故風險增加,交通流量受損,追尾碰撞的機會增加!」
安省的《公路交通法》把不必要的慢速駕駛定義為以如此緩慢的速度行駛的車輛,阻礙正常的交通流量。
這名警員又說保持安全,合理的速度並在比交通流量慢時,司機使用危險燈亦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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