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煙害防制法修法今上路
禁電子煙 吸煙年齡提高至20歲
【明報專訊】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昨日(21日)表示,煙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今天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吸煙年齡提高至20歲。
立法院會今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煙害防制法部分條文,根據國健署發出的採訪通知指出,煙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訂於3月22日施行。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煙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並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保護民眾健康。
國健署重申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含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禁止吸煙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擴大禁煙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責,例如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