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蓋境外涉港眾籌 學者憂礙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規管眾籌 律師會:定義太闊難實行

[2023.03.20] 發表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提出規管眾籌,包括眾籌平台須在港登記,公眾諮詢今截止。律師會及研究眾籌法規的港大法律學者任石榮均質疑,諮詢方案意圖將海外眾籌納入規管,但當局定義太闊,實際上難以執行。他們提醒,香港已有法例規管欺詐、洗黑錢或危害國家安全等,認為諮詢文件未解釋為何需進一步規管,或現行法規有何不足。任石榮呼籲,政府應再研究才立法,否則窒礙創新,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明報記者 林勵

英國眾籌平台Go Get Funding創辦人Sandip Sekhon表示,無評論今次政府諮詢,但說任何法例改動肯定會影響平台運作。平台目前在港有約500個活躍眾籌發起人,Sekhon關注若過度規管,可能影響有需要者獲得財政援助,並提醒眾籌是民主程序幫助一般市民,關注日後可能受到限制。

本港網上眾籌平台逐漸停運或轉型服務機構客戶,目前本港用戶使用的平台多在外地註冊運作。根據財庫局諮詢方案,規管將針對向港人或香港團體的公開募捐,事前須向新設的眾籌辦申請,否則會罰款或檢控。政府建議賦權執法部門停止非法眾籌,向非法眾籌活動捐款者亦屬違法(見表)。

學者倡釐清 規管本地銀行戶口發起人

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成員任石榮質疑,眾籌平台一般面向全球,甚少列明參與者須來自個別地方或某國籍,質疑方案定義太闊,或等同規管「全球無數眾籌項目」。他問,若某國際眾籌並不針對香港或香港用戶,但若在港引起討論,是否要納入規管或向眾籌辦申請?他建議當局釐清定義,列明規管香港銀行戶口或香港註冊的眾籌發起人。

律師會回覆諮詢的意見書中表示,原則上支持設立眾籌辦,但認為當局建議不可行,例如方案似乎規管海外眾籌,但無解釋如何執行。律師會批評,非香港居民或公司開戶需時,認為當局要眾籌前開立本地銀行戶口「完全不可行」。律師會以規管詐騙或垃圾電話為例,指規管本地眾籌只會把有問題活動遷到境外,一方面無助解決政府問題,同時阻礙本地合理的眾籌活動。

財庫局:全面考慮意見 加緊立法

財庫局回覆查詢時稱,截至上周五中午共收到33份意見書及回應,當中僅兩份來自外地團體。局方會全面考慮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及加緊準備下階段立法工作,但沒有計劃公開收到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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