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暫最重判刑 不認罪9人囚61至64月 另案11人囚51至55月 「阻嚇高於更生考慮」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有示威者於多區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以分散警力,其中油麻地一帶共213人被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17案審理,其中兩宗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首案涉及9男1女,19歲女被告開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判囚61至64個月,為目前已判刑的7宗油麻地暴動案中刑期最長,其中最重判刑的被告因攜帶縮骨遮和望遠鏡,被指參與程度較高。另一案為11名男被告,昨判囚51至55個月,法官指刑罰的阻嚇力須遠高於更生的考慮。
首案10名被告為黃權龍(25歲,現年,下同)、高晞朗(21歲)、林君悅(學生;19歲)、林子浩(33歲)、李沛翹(28歲)、馬奕熙(22歲)、彭大展(29歲)、宋博通(33歲)、鄧永明(25歲)及董浩霖(27歲)。年紀最小的被告林君悅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考慮其年紀,接納教導所報告建議,遂判處入教導所。
同案年紀最小女生入教導所
宋博通及鄧永明分別因攜帶縮骨遮和望遠鏡,被指參與程度較高,因此鄭官以監禁5年6個月為兩人的量刑起點;其餘7人量刑起點監禁5年3個月。鄭官另考慮眾被告在審訊中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為各人減刑兩個月,最終9人判囚61至64個月。
另一區院案件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為陳建熹(21歲)、陳子健(26歲)、鄭浩麟(28歲)、鄭偉傑(27歲)、張浩然(27歲)、張元山(26歲)、周明摯(45歲)、方淦輝(27歲)、馮天程(24歲)、何焯銘(37歲)及何仲玹(25歲)。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各被告逗留暴動現場,助長示威者氣焰,必須從嚴處理,故刑罰的阻嚇力須遠高於更生的考慮,以57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因11名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監51至55個月,其中患有末期腎衰竭的被告再獲酌情扣減3個月至51個月(見另稿)。
辯方引輕判案例 官指脫離現實
辯方於庭上引用一名大專生被判囚38個月的理大暴動案件,冀法官判處較輕刑期。徐官不接納建議,批評該提議完全脫離現實,低估本案嚴重程度。徐官指案發現場靠近民居,示威者投擲汽油彈釋出的濃煙和刺鼻氣味湧入大廈,被告雖沒配戴裝備和攻擊性武器,但知悉現場危險,仍穿著黑衣留守,其行為助長示威者氣焰,必須從嚴處理。
此外,鄭浩麟和馮天程分別因管有1包及3包索帶,被控意圖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索帶以損壞財產罪,被裁定罪成。徐官就此罪判兩名被告監禁3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共判囚55個月。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