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兩歲童腿壓向面 童樂居職員囚4月半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45歲幼兒工作員涉抓住兩歲男童的腳壓向其面部,她早前被裁定虐兒罪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半月。裁判官表示,案發時附近有其他院舍職員,令人驚訝的是竟無人對事件作任何反應;社會信任院舍,並向院方託付有需要的幼兒,但卻發生是次虐兒案,故須嚴懲。
被告周翠英(45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她否認於2021年12月14日在童樂居故意襲擊兩歲男童B。
官:社會信任院舍 須嚴懲阻嚇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稱,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定罪下仍堅持己見,她認為若然她令男童受傷,會表示歉意;惟法庭早前裁決指出,難以接受被告不清楚其行為會傷害男童,故此梁官認為被告在定罪後仍不見悔意。梁官續稱,童樂居內的幼兒較同齡人不幸及缺乏關懷,社會信任院舍職員會善待有需要幼兒,奈何發生虐兒,被告傷害男童行為「陰險」,男童無法訴苦。法庭須判予具阻嚇刑懲,以防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童樂居虐兒事件共涉34名女職員,當中24名被告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後,法官指其中6人較適合於裁判法院審理,押後處理相關安排。至於早前留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的10名被告,當中5人先後認罪,判囚4周至4個月19周。另有5人不認罪,包括周翠英在內共3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至15個月;餘下兩人分別押後至本月中等待裁決及開審。
【案件編號:KCCC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