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時稱「阿妹自願」 青年認非禮候判
【明報專訊】18歲中六女生去年向同學揭發,10年前遭當時11歲的胞兄非禮及要求她口交,其表哥亦在9年前非禮她。現年22歲的胞兄及表哥各被控非禮等共8罪,胞兄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還押至22日判刑以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表哥則獲准保釋待29日再訊,以考慮答辯意向。案情指,胞兄被捕時在警誡下稱「我有做過,但阿妹自願」,他亦曾提供金錢換取觸摸胞妹私處,對方「欣然接受」。
事主表哥同涉非禮
現年22歲的首被告為事主胞兄,報稱專上學院電子工程學徒,承認1項非禮及3項猥褻侵犯16歲以下兒童,控罪橫跨2013至16年;現年23歲的次被告為事主表哥,報稱貨倉工人,控4項非禮罪。
辯方求情指出,事主為首被告撰寫求情信,稱已原諒他,冀法庭予機會首被告「做番個好哥哥」。首被告及父母亦撰求情信,指本案令首被告「眾叛親離、有家歸不得」,亦因壓力退學。辯方續稱,首被告犯案源於不良資訊影響,被捕後向警方坦誠交代案情,冀法庭從輕發落。
案情指,2013至14年,當時約11歲的被告觸摸8歲事主的胸部及私處。2015至16年,兩兄妹獨留在家中,被告兩度邀請當時約12歲事主一起洗澡,並要求口交。
【案件編號:TMCC 24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