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製造麻煩鬧出官司 房東要付8500元訟費
律師說業主要控制租戶行為
【明報專訊】安省柏文公寓行政管理仲裁法庭(CAT)日前判決一宗租戶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糾紛案,除了租戶負有責任外,租戶所租單位的業主也需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至少8500元的法律訴訟費。
這宗法律糾紛發生在多倫多央街夾聖卡拉路地區的一棟柏文公寓,法庭文件顯示,涉事租戶自從2021年7月入住後,給其他租戶和公寓職員帶來「令人討厭、製造煩惱和破壞性」,包括長期丟棄食物垃圾在公共區域產生「惡臭和衛生風險」、製造「大量噪音」不勝其擾等。
2月10日CAT判決,租戶和業主負有同等責任,兩人須向物業管理公司分別支付18,239.60元賠償金,業主另支付8551元的法律訴訟費。
2021年11月物業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去信給租戶和業主,表示已收到多個其他租戶的投訴並記錄下30多宗租戶不當行為。
然而租戶聘請的律師反駁說,物業公司訴諸法庭意在逼迫租戶搬走,因為一名保安曾經和租戶發生口角積累了怨恨。
CAT副主席克里夫頓(Michael Clifton)表示,在這宗案件中,租戶單位的業主負有「缺少合理努力」制止租戶不當行為的責任,對於租戶行為始終採取「自由放任」態度,所以應當承擔部分代價。
專長柏文公寓法律的Gowling WLG合作律師Rod Escayola說,這宗案件提醒柏文公寓業主,當你出租房屋時,既要享受出租的好處,也要擔負由此帶來的問題。
綠色經濟法律事務公司律師Marc Goldgrub表示,這宗案件中業主的關鍵責任是阻止租戶的不當行為或者要求他搬走,他能夠通過電郵、信件、文字交流做租戶工作,並隨時通知物業公司,這樣就能留下證據證明自己盡了業主責任。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