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留學美加 97年為「貢獻中港」回流
【明報專訊】判辭透露男被告黃德強早年曾留學美加及生活,1997年回港,「希望為中港的未來貢獻」,後來開辦太極武館,惟因疫情影響武館生意,加上同情2019年社會運動受害者,最終遷怒政府。女被告張文芝本來過着平凡生活,受男被告所託保管弩,形容她遭對方「利用」。
男被告背景報告提及2019年成立武館教授太極,疫情下經營困難,被告其他兼職亦受影響,遂遷怒政府防疫政策,加上同情2019年社運受害者,故在facebook發泄不滿,發布案中帖文。
辯方另呈上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法官練錦鴻認為被告是成年男子,應知道行為危害社會穩定,不會因而減刑。
辯方引案例指還押久可酌情釋放
練官:所以呢?對我有約束力嗎?
女被告在母親2020年因癌去世後獨居,原任銷售經理,因本案辭職,還押10個月。辯方求情稱,有高院案例顯示法官可考慮被告還押時間或超出刑期,酌情即時釋放被告。練官聞言反問,「所以呢?它(案例)對我有約束力嗎?」重申是懲教署計算監中行為良好的減刑,沒有法例訂明法官須即時釋放被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