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漢姦外遇妻 官斥雙重標準判囚7.5年

[2023.02.23] 發表

【明報專訊】四旬地盤管工2019年9月擅自觀看分居妻子的手機資料後,疑不忿妻子與男友人有染,扮妻子與男友人傳信息商量「開房」,然後虐打及強姦妻子。其後他見男友人回覆已訂酒店房間,再次強姦妻子,其間將護膚品瓶子插入其陰道。地盤工早前經陪審團裁定兩項強姦罪成,高院法官昨日形容被告是老羞成怒下強姦其妻,而被告過往一宗案底揭露他曾有一段婚外情,斥被告「雙重標準」,「自己同人通姦就無問題,事主同男仔出去就唔得」。法官就兩項強姦罪及一項被告早前承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7年半。

求情稱習慣不用避孕套勿加刑

官強調「即使丈夫 女性有權拒性交」

代號C.S.C.的被告(現年44歲)目前與事主仍是夫妻關係。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稱,事主在本案後才知被告曾與另一女子偷情,而她在審訊期間見到網上有人對她批評,感到不開心,亦對被告另被控的一項強姦罪及一項肛交罪脫而不忿。

張官續指,被告育有兩名與前妻所生的十餘歲女兒,他於2019年7月因恐嚇另一女友不准分手,被判囚4個月。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無預謀犯案,當時「嬲過頭」才強姦事主;被告與事主分居後時有見面,性交時習慣不用避孕套,冀法庭不考慮被告強姦時不用避孕套屬加刑因素。張官回應稱,可推斷事主案發時不想懷孕,故須就被告不使用避孕套加刑,並強調即使對方是丈夫,任何女性都有權拒絕性交。張官同時接納辯方求情所指,對比遭陌生人強暴抑或遭曾有性關係的丈夫強姦,後者相對較不嚴重。

至於次項強姦罪,張官稱當中涉及更多暴力及對事主「好大羞辱」,故首項強姦罪判囚6年,次項判囚6年半,兩罪同期執行。另外,被告多次致電及八度去信事主,施壓要求撤控,若非事主不受影響,被告可能逃避法律制裁,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上調總刑期至7年半。

【案件編號:HCCC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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