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樂工程師涉瞞利益衝突 私吞承辦合約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連鎖快餐店大家樂集團一名時任助理工程師,指他涉嫌隱瞞自己屬一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詐騙大家樂把兩項工程判予承辦商。被告已獲准保釋,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兩工程涉7萬 身兼承辦商唯一董事
被告陳耀華(53歲)於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職大家樂企業助理工程師,職責包括為母公司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一廠房的工程和維修項目,向承辦商索取報價。
被告被控兩項欺詐罪,涉嫌於2021年4月至10月間向大家樂集團隱瞞他在領冠工程有限公司的權益,即唯一董事和主要股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大家樂聘用領冠負責一個保安更亭的更換工程,以及一個空調系統的維修工程。兩項工程涉及費用共約7萬元。
據大家樂集團僱員手冊,該集團及其子公司的僱員須避免利益衝突,如僱員在一個機構有任何權益,而該機構與大家樂集團及其子公司有業務往來,必須向大家樂集團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