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未遵清拆令 申訴署憂超屋署執法負荷
【明報專訊】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存在多時,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指屋宇署發現僭建物後未即時執法,亦未積極跟進部分個案。2012年4月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共5384張清拆令,約37.4%期限屆滿但仍未獲遵從,有個案曾無任何跟進數年。公署認為,屋宇署執法或已超負荷,建議全面檢討現有執法政策及資源運用。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市區僭建「一見即拆」,但新界鄉村執法緩慢,質疑特區政府是否容許「鄉村自治」。
有個案數年無跟進 屋署:研增執法成效
屋宇署昨晚回覆本報稱,會就調查結果和建議,審研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强執法策略目標、資源運用和人手安排等,提升執法成效。
今次並非公署首次就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直接調查,該署曾於1996、2004及2011年調查,指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執管不力。政府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加強執法策略,公署調查顯示,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正施工或新建僭建物,分別發出606張及2020張清拆令,分別24.3%及37.4%期限屆滿但未獲遵從。
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巡查全港約46%認可鄉村,推算要多10年才可巡查全部642條村。公署報告又批評,現時懲處阻嚇力不足,過去10年共972宗入罪,平均罰款約9500元。而持續未遵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為1.34萬元,判監個案僅9宗。
有個案顯示,屋宇署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2016年方追查遺產承辦人資料,至2021年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另一個案中,屋宇署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令業主誤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
「市區一見即拆」 本研社質疑鄉村執法慢
公署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共11項建議(見表),獲大致接納。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屋宇署應訂立時間表清理積壓個案,切實跟進逾期未遵從的清拆令,同時應檢視現行指引,制訂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趙續稱,屋宇署應總結過去10年執法經驗,探討更務實將有限資源聚焦處理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
陳劍青表示,當局巡村效率緩慢,質疑當局是否容許「鄉村自治」。陳又指今次鄉議局未如上次公署報告般大反應,估計因現屆政府未就村屋僭建有明確目標,促當局積極回應報告,加強打擊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