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程未見23條 李家超曾稱盼最遲明年立法
【明報專訊】禁止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等7類危害國安行為的《基本法》23條立法幾經波折,20年前在爭議下撤回,2019年反修例運動觸發中央翌年制訂《港區國安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前年宣布積極推展23條立法,原擬任內提出框架予社會討論惟無下文。現屆政府提交的本年度立法議程未見23條立法,特首李家超上月稱已要求保安局草擬第二稿,針對間諜活動、偽裝組織及新媒體新科技等手法,希望今年、最遲明年完成立法。
保安局長鄧炳強去年5月曾解釋,稱疫情及國際形勢急劇變化,23條立法工作受到影響。現屆政府去年在立法議程抽起23條立法,特首李家超當時表示,國安風險千變萬化,地緣政治急速惡劣變化,法律研究時要全面審視因國際形勢變化出現某些手段。
立法議程去年抽起
政府上月向立法會提交本年度立法議程共有34項條例草案,包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在香港就國安案獲認許為大律師的事宜、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罰則等,惟仍未見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