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藝人稱遊泰遭警勒索 泰警否認指控
【明報專訊】台灣女藝人安于晴去年12月29日與朋友到泰國旅遊,她在社交媒體控訴遭泰國警方無故勒索金錢。曼谷市警察局副局長宣通(Samroeng Suanthong)周四(26日)表示,警方當時為檢查她的車上是否有違禁品,強調程序合乎規定。
32歲的安于晴(原名黃琬晴)表示,她本月4日和朋友在中國駐泰使館附近的臨檢站被攔截,警方找各種理由指一行人有罪,而且不讓她使用手機尋求援助。他們在場耗了一個多小時,最終在無人巷避開閉路電視,向警員支付2.7萬泰銖(約820美元)才脫身。
面對指控,宣通解釋臨檢站是因應農曆新年假期而設置。他指,當時安于晴喝醉且無攜帶護照,她表示朋友會送護照,但等了一個小時都沒人出現,雙方亦因語言不通而感憤怒。後來警員在她的行李找出非法的電子煙器具,但警方需要移動臨檢站,讓他們離開,事後無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並無勒索。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警方在臨檢站攔下安于晴等人的車子,但沒有帶任何人離開臨檢站到無人巷弄索取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