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非禮孫女囚40月 官斥為老不尊
【明報專訊】八旬老翁於2013年至2018年3次對同住親孫女上下其手,並與她舌吻。案發時孫女4至10歲。老翁早前裁定3項非禮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囚40個月。法官王詩麗痛斥被告為老不尊,令人髮指,並指事主既害怕令被告入獄後,祖母會說她壞話,但又想為自己挺身而出,最終出庭指證被告,其情緒掙扎,令人痛心。
被告T.S.H.(現81歲)為退休保安員,庭上需閩南話翻譯。被告有4名子女,其中X的父母居於內地,X來港後由被告及祖母照顧,案發時3人同住。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出,被告妻子、子女及孫兒為他寫求情信,反映被告早年辛苦工作,養育多名子女,家人冀法庭判予被告緩刑。王官表明被告所犯是例外罪行,不會緩刑了事,尤其涉及親屬長輩非禮兒童,案例指明須嚴懲以反映法庭對此行為的不齒。
家人求情盼緩刑 官稱須嚴懲
王官又稱,被告肩負照顧X的責任,卻趁X的父母不在身旁濫用祖孫關係誠信,做出有違倫常的行為,十分可恥。被告與X相差68歲,首次性侵後食髓知味,多年後再接連干犯多兩次性侵。
法官又透露,X事後有抑鬱、出現自殺念頭,曾經割腕,以及腦海常常閃現遭被告侵犯的記憶。X經診斷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會聽到有聲音貶低自己,需長期接受心理治療。案情指,X首次事發時4歲,直至X與祖母爭執,學校社工介入調停才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DCCC 10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