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租客拒搬走提上訴 採拖字訣遭法院勒令遷離

[2022.12.30] 發表
圖為多倫多市一棟柏文大廈的租賃辦公室。(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位業主想把出租的物業收回,以便自己的女兒入住。但該物業的華裔租客隋氏(Sui,音譯)不願搬離,官司先是打到安省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LTB),委員會做出對業主有利的判決後,隋提出上訴,但又採取拖延的辦法令司法程序受阻,受理的分區法院以及後來的上訴法院都駁回了隋的申訴,勒令他限時遷離。

當隋氏不服仲裁委員會的驅逐令,向分區法院提出上訴後,分區法院的科貝特(Corbett)法官先是暫停了仲裁委員會的驅逐令,但同時著手準備舉行視像會議。

隋氏要求獲得仲裁委員會在聆訊時的應訴錄音,科貝特在指示租務委員會提供這段錄音時,也要求隋氏自行聘請記錄員,將錄音轉化為文字,而且因為這段錄音只有20分鐘,30天內就足以讓隋氏將筆錄上傳到CaseLines,以供法庭作為呈堂證供。

當時﹐科貝特法官就向隋氏明確指示,如他不遵守這一簡單、明確的指示,法院就會取消暫停仲裁委員會驅逐令,而且他的上訴很可能被駁回。

結果隋還是一意孤行,繼續浪費法院工作人員的時間,反覆發送無意義的電子郵件,重複追問已經發出指示的問題,不但沒有上傳文件,而且無視法官的指示,拒絕出席視像會議,科貝特法官認為隋氏就是在有意拖延。

法官告知隋氏,暫停驅逐令是要保護租戶的利益,使租戶向法院提出申訴時不至流離失所。但同時租戶也有義務迅速採取行動進行上訴,否則﹐法院就會取消暫停令,因為法院同樣也要保護業主的權益,不能因為租戶的無理行為,導致業主的女兒遲遲無法入住。

科貝特法官下令稱,雖然他不會終止隋氏的上訴權利,但鑑於隋氏迄今為止的行為,以及此種行為導致的上訴延誤,他確信隋氏正濫用司法程序來拖延上訴,對房東造成損害,因此撤銷暫停驅逐令。

業主由此可根據法官的這項命令,通過治安官辦公室(Sheriff's office)來執行驅逐令。

眼看科貝特法官的態度堅決,隋氏還是在驅逐令最後期限當天搬出了租住的房產。而上訴法院也駁回了隋的上訴,還命令隋氏承擔2,500元堂費。

科貝特法官稱,這是訴訟中無理取鬧行為的一個教科書式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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