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曾稱應睇到 東奧轉播費無披露 體藝基金蝕3.5億 會計報告不提奧運
【明報專訊】前特首林鄭月娥任內首次動用公帑購入去年東京奧運會的電視播映權,當時林太被問及開支時說,政府動用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年度會計報告「應該可以睇得到」。不過,本報翻查該基金的會計報告,當中僅列出全年度基金虧蝕約3.5億及期內總撥款3.8億,並無奧運轉播權分項數據,報告甚至無提過「奧運」兩字。
明報記者 林勵
文體旅局:協議禁披露金額
議員:贊成簽保密協議後查看
立法會帳委會副主席謝偉俊及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鄭泳舜稱,原則上贊成日後可讓議員簽署保密協議後,查看政府合約細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政府與播映權持有人簽訂的協議,不能披露播映權的費用金額。
撥款多2億 局方回覆確認涉東奧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宣布政府動用「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的體育部分,購入東京奧運及殘奧會播映權,是政府歷來首次。林太去年5月公布決定時解釋不能當刻公布費用,否則會被視為違反合約,但林太當時說「遲鵀陪茬鶡X會知道鵅v,因基金每年要核數和公布結果,並相信過去電視台賽事完結後才公布播映權費用。林太當時又說:「公帑應用係有一套標準,稍後從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鵀~度會計報告,應該可以睇得到。」
「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是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下一個子基金,由於每年度帳目截至3月31日,去年涉5月撥款要事隔一年的年報才反映。根據戴麟趾基金2021至2022年度年報,「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的撥款額為3.08億元,較前一年度增加2.1億元。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回覆時確認,撥款金額較高涉多個因素,包括購入東京奧運播映權、資助香港運動員參加東京奧運、殘奧、全國運動會,但由於保密條款,不能披露費用。局方又稱,有關保密條款是國際奧委會的規定,適用於全球所有奧運播映權協議。
被問體育虧損細節:無補充
與此同時,去年立法會財委會批准下,政府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的體育部分注資1.5億元,馬會慈善信託基金配對捐款1.5億元。局方回覆查詢時說,新預留的3億元用作展開運動科研資助計劃,包括備戰2024年巴黎奧運會及殘奧會,與東京奧運播映權無關。本報11月初收到局方回覆,其後再查詢基金體育部分虧損及撥款細項,及要求確認播映權費用「遠低於」3億元,局方事隔超過一個月回覆稱無補充。
去年5月記者向林太提問時,分別引述本地電視台2012年及2016年分別以1.2億元及1.6億元購入奧運播映權。林太當時稱,今次費用低於相關數字。
議員謝偉俊說,官員不時以商業秘密做擋箭牌,但市民及立法會期望政府行事具透明度,認為當局應盡可能公開透明。另一議員、民建聯鄭泳舜則說,未看相關報告內容,但認為政府可盡量多交代,因為日後政府有機會購入類似大型體育會節目,可以今次費用判斷貴或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