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車隊」組織者申解凍資金打官司
法官拒絕 指違500萬元捐款託管協議
【明報專訊】「自由車隊」(Freedom Convoy)兩名組織者申請解凍20萬元捐款,以支付辯護律師費,此一要求遭安省法庭拒絕。
迪克特(B.J. Dichter)和加拉(Chris Garrah)是一項可能的集體訴訟案其中兩名被告。此一集體訴訟案要求為今年1至2月間,「自由車隊」在渥太華市抗議期間所造成的「民事滋擾」作出賠償,這些滋擾包括喇叭噪聲、車隊排放的柴油廢氣和其他對居民及商業的騷擾。
在一項動議中,迪克特和加拉要求法庭退還車隊經由眾籌平台GiveSendGo獲得的捐款、加密貨幣轉帳和其他資源,以利他們聘請律師進行辯護。
但法官麥克勞德(Calum MacLeod)拒絕此一要求,指此舉違反原告和其他被告之間的協議,即在訴訟解決之前將大約500萬元的捐款轉入託管。
安省政府也對「自由車隊」的捐款提出了索賠,如果刑事法庭判定被告有罪,它可能會獲得賠償。迪克特和加拉在法庭中表示,他們的收入有限,資產也不多,沒有能力支付20萬元聘請律師卡拉哈里奧斯(Jim Karahalios)為他們辯護。
迪克特是一名貨車司機和播客製作者,他表示2021年的收入只有一萬元,另外還有7,000元的公司淨收入。他並稱今年因腳傷6個月沒有實質收入。加拉也聲稱2021年做為銷售門窗總承包商的收入只有15,000元。
但法官麥克勞德表示,兩人並沒有對如此貧困且付不出律師費的說法提出適當的證據,「兩人都沒有坦誠公布其財務狀況,以證明他們的窮困潦倒。」
麥克勞德進一步指出,雖然被告聲稱抗議合法,但無法免於因此而衍生出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的指控均未被法庭證實,麥克勞德不對訴訟的實質內容做出裁決。「自由車隊」組織者利希(Tamara Lich)、巴伯(Chris Barber)、帕特金(Pat King)和莫拉佐(Tom Marazzo)亦同列該項潛在集體訴訟的被告。
集體法律訴訟由渥太華市華裔公務員李澤熙(Zexi Li,音譯)所提出,後來Happy Goat Coffee Company、Union 613餐廳、餐廳工作人員戴凡尼(Geoffrey Devaney)也加入。律師錢普(Paul Champ)意欲代表所有渥太華市區的居民、商業和僱員發起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