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例通過 狄志遠:未釋二創疑慮
【明報專訊】本港版權法例事隔超過10年有重大更新,立法會昨三讀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明確引入網上侵權行為刑責概念。多數發言議員稱本港版權法例更新遭多番拖延,少數議員如新思維議員狄志遠則憂慮,政府無法釋除改圖改歌等二次創作行為是否侵權,會導致創作者怕犯法而自我審查,收緊言論自由,促請當局就何謂戲仿、諷刺等提供指引及例子。
商經局長丘應樺反駁,草案已經多輪諮詢及平衡各方利益,法案不會收窄言論及創作自由,反而增加戲仿及諷刺等更多法定豁免的保障。法案委員會主席、選委會議員馬逢國則批評,過去草案遭扣上「網絡23條」污名,導致香港創意工業深受網上盜版影響。
丘應樺稱無收窄自由 馬逢國:盜版損創意工業
本港2006年諮詢修訂《版權條例》,2011及2014年兩度闖立法會遭拉布難產,今次草案以2014年諮詢方案為基礎,引入傳播權概念,「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損害版權人程度便可招致刑責。政府稍後刊憲實施,新方案沿用現行罰則,經公訴可判監4年,每項侵權作品可罰款5萬元。
諮詢期間,Google、Apple及Meta等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曾呼籲跟隨世界潮流,豁免公平使用(fair use)版權的作品,但港府未接納。丘應樺同意須繼續檢討版權制度,實施修訂條例後會展開新一輪檢討,處理本輪諮詢未處理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