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5月生效 每公升0.98元
【明報專訊】政府昨於憲報刊登有關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例的生效公告,環保署明年2月起將接受玻璃樽供應商登記,以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5月起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有商會表示支持,但認為香港較難做到重用,長遠需改善回收再造。
明年5月起,任何人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須登記為供應商,須呈交申報、繳付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廢物處置牌照,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許可證。環保署明年首季會為相關供應商安排簡介會,讓其了解法定責任,助業界申請登記。屆時每公升會收0.98元循環再造費用。
商會:回收誘因仍細 「至少有開始」
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主席葉本良表示,徵費計劃預料對消費者影響較細,一箱12支670毫升啤酒共需徵費約7元,製造商或會「加少少價」,「可能只係加3至4蚊落去畀消費者,平均只係幾毫子」。不過,葉指有關徵費較低,製造商回收玻璃樽誘因較細,尤其對於威士忌等貴價洋酒;因應成本問題,香港亦難以做到回收重用,「又要洗,又要消毒,運輸、人工都係錢」。但他認為香港環保意識及制度較其他國家落後,今次「至少有個開始」,亦是教育公眾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