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阻差辦公罪成
【明報專訊】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候選人2019年11月在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防暴警拘捕3名候選人,包括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鄭仲琚A早前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受審後昨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為3人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其間續准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批評控方舉棋不定,有足夠時間索取意見,但仍多次修改控罪及案情。
3名被告文念志(前大埔區議員,現32歲)、陳振哲(前大埔區議員,現50歲)及鄭仲(沙田區議員,現32歲)早前否認阻差辦公罪,文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黃官裁決時形容本案檢控過程峰迴路轉,3名被告於2019年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一年後控方撤銷非法集結罪,3人續被控阻差辦公。案件原定去年1月開審,但當時裁判官張志偉斥控方未有把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造成不公,控方其後多次索取指示及修訂控罪,案件最終於去年10月開審。
黃官又稱,控方在開審數天才首次提出首被告做出不合作行為,但黃官認為控方舉棋不定,有足夠時間詢問法律意見,卻在兩年後審訊中途才更改案情,或多或少會令辯方進退失據,故審訊時不批准控方擴大檢控基礎。
黃官在裁決表示,3名被告當日聲稱舉行選舉集會,且不多於50人,故毋須警方批准。其後維園外有非法集結,情G嚴峻,警方以免情G惡化,於是清場;但3被告持續發問、不肯離場,更有警員向被告發出9次警告,被告又質疑穿著軍裝的警員是不是警員,指他們過分堅持,行為明顯阻撓警員執法,故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467/22】
(反修例風暴)